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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今年起需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4:52 金融投资报
专业人士测算,今年缴纳基金接近16亿 本报讯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5%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专业人士测算,2007年度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将近16亿元。 根据《办法》,保护基金根据“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所有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都要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的比例缴纳。营业收入为券商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具体缴纳比例由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来确定,实行差别缴纳比例。该比例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调整。 根据《办法》,保护基金公司要开立专用账户,负责收缴和管理保护基金。 《办法》指出,证券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保护基金。对于未足额、按时缴纳保护基金的,保护基金公司将对其欠缴金额从滞纳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比例计收滞纳金。对不及时缴纳保护基金、欠缴金额较大、报送资料不真实完整的证券公司,保护基金公司还可公开拒缴或长期欠缴的券商名单,并报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或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进行审计检查,核实报表。此外,中国证监会也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违反《办法》的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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