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3: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7年3月24日,《经济观察报》刊登了题为《五年三更名,大通燃气接洽华西证券》的文章,相关媒体予以转载,报道中提到“大通燃气的实际控制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华西证券进行接触,商讨华西证券与大通燃气的重组事宜”;“与大通燃气同在一个大楼办公的宝光药业已经没有人上班,相关人员撤离,只留下一些空荡荡的招牌”;“大通燃气以后或许会以定向增发等形式进一步注入燃气资产”等。 二、澄清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就上述文章进行调查核实,对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函询,经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投资”)及其主要股东回函,截止本公告日前,从未与有关人员接洽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未来也未有上述事宜的安排。该媒体的报道与事实完全不符。 2、与本公司在一个办公大楼同层办公的宝光药业目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正常,从未出现过“没有人上班,相关人员撤离”的情况。该媒体的报道与事实完全不符。 3、目前,公司有进一步投资城市管道燃气产业的愿望,但并没有明确的投资项目、确定的投资方式和进一步的时间安排。 4、目前,本公司三大产业商业零售、医药和燃气的生产、经营均属正常。公司将继续稳定发展商业、药业的生产经营,加大对燃气产业的投资。 三、其它说明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除法定承诺外曾经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36月内不上市交易,目前相关履约情况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本公司通过自查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漏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正当投资利益和充分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本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操作;目前本公司基本面没有明显变化,有关公司业绩情况请投资者关注近期即将公布的公司年报。 2、面对媒体的不实传闻和不断攀升的股价,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进行理性投资;谨防恶意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2007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望投资者勿信其它传闻。 4、为严明公司纪律,本公司将继续调查相关情况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对于违背事实的报道和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本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