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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今起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3: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从今天开始,《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证券公司须按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对于未足额缴纳保护基金的,将被计收滞纳金处理。

  依照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在缴纳方式上,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保护基金。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

  

证监会方面介绍,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必须缴纳保护基金。未足额缴纳保护基金的,保护基金公司对其欠缴金额从滞纳日(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比例计收滞纳金。

  东海证券李强等市场分析认为,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

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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