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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确立责任追究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8: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上证所昨天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并从今天起实施。该指引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一些仍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上证所要求,各公司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各自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记者:敖晓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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