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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8:06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指导沪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证所表示,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的,应当对照《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指引》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阐述,重点包括如下内容:公司在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时应确定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界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制度应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制度应明确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制度应特别明确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投资部门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配合义务,明确对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立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公司与投资者、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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