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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行业规范正式启用 划定6种必保疾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3:1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此次对重疾险的规范,将极大地避免理赔纠纷 资料图□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召开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新闻通气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宪章会长宣布保险行业于即日起开始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使用规范》,并于8月1日前完成对接工作。

  保障范围必须包括

  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据悉,在重疾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业务量最大,因此,在此次工作中,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办董向兵博士表示,根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其余19种可以作为补充加以增加。

  从国际经验来看,重疾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因此,《使用规范》要求重疾险须包括6种主要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据了解,《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进行了规范;并对重疾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必选的6种产品排列在前面,其他19种都按照拼音进行排序。

  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表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我国是世界第四个制订

  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

  王宪章表示,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订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的国家。

  据了解,我国借鉴2006年4月由英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的经验,对重疾险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进行规范。我国是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对此进行规范的国家。

  此前,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链接

  行业标准的25种重疾: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严重Ⅲ度烧伤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良性脑肿瘤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脑损伤

  瘫痪

  双目失明

  多个肢体缺失

  主动脉手术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双耳失聪

  语言能力丧失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心脏瓣膜手术

  深度昏迷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首批新重疾险登场 扩大保障范围成亮点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在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同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诚人寿保险,分别同步推出新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和《关爱专家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

  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方志男介绍说,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在行业规定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等25种重疾基础上,将保障扩大到28种。新增的三种包括严重心肌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和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另外,针对已购买信诚重大疾病保险的老客户是否能享受到保监会对重疾的新标准。方志男强调,行业新标准出台前购买信诚各种重疾产品的客户,已实行免费升级。即所有老客户都可以享受到信诚重疾旧条款、新条款的全部保障范围。

  此次中国人保健康推出的“关爱专家”重疾险新产品,保障范围在《使用规范》25种重疾的基础上,还有所扩展,保障疾病数量达到了31种。中国人保健康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曾卓介绍,“关爱专家”系列新重疾险还把在《使用规范》之外的6种疾病也纳入保障范围。包括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和克隆病。

  新重疾险价格

  依赖产品调整方式

  □本报记者 邹靓

  新型重疾险费率将如何调整,现实的摆在了消费者的面前。

  仅从重疾新定义的条款来看,相比各家保险公司原先采用的重疾定义有紧有松。太平人寿相关人士表示,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重疾统一定义对疾病的严重程度表述更为精确了。比如对失明的定义,采用了“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的字样。这对保险公司判定疾病发生提供了基础。

  除了对疾病类别的鉴别,另一个影响保险公司判别疾病发生率的重要因素是疾病的治疗方式。这在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的相关说明上,业内人士表示“有紧有松”。平安人寿人士举例表示,比如在器官移植中,加入了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治疗手段,类似调整意味着治疗手段的全面扩大,也就意味着某种疾病发生几率的厘定将扩大范围。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重疾统一定义对疾病及其治疗手段的界定基本符合预期,且松紧各有侧重。接下来各家保险公司就将以此参考调整相关产品。

  太平人寿人士指出,费率的厘定取决于各家公司对重疾产品调整的方式。“如果产品不变,只是修改病理,那么只是单纯的价格调整问题。如果产品形态发生改变,比如调整了保障疾病或治疗手段的范围,那么产品价格的高低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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