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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打击跨境证券犯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李宇 3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与香港证监会主席方正在北京举行会谈,签署并交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附函。权威人士指出,附函的签署旨在适应两地证券监管及执法合作的新发展,加强更紧密的交流与合作,联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近几年来,随着两地之间与资本运作相关的各种联系更加紧密,涉及的问题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同时,1993年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所依赖的法律基础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对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跨境执法协助无论在内容上、范围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提出了新要求。而内地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在实施跨境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授权,为加强内地与香港等境外监管机构在执法方面的更紧密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经磋商决定,在原有备忘录的基础上增加体现上述变化的附函,旨在适应两地证券监管及执法合作的新发展,加强更紧密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联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 香港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新订立的安排,香港证监会可请求中国证监会协助在内地获取其调查所需的信息。被要求提供调查所需信息的人士如拒绝遵从有关要求,中国证监会现可寻求法院向其施加制裁。香港证监会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涉及香港的调查中行使调查权力协助中国证监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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