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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管理 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5:40 深圳商报

  中国证监会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管理

  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应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目的是规范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证监会通知强调,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外资股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登公司,并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结果与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一并书面报告证监会。本通知发布前已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结其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手续。

  《细则》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涉及存量非境外上市股份减持的,上市公司应当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出手续。(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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