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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或将变身新银河证券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3:13 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

  压在人保财险心上多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下来。该公司当年托管在“问题券商”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银河”)手里的国债,将通过债转股份收益权的方式处转置,并以此方式成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银河”)的股东。

  上周五,人保财险(2328,HK)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人保财险以托管在某正在重组中的证券公司的5.88亿元国债资产为对价,受让一家新成立的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11759万股股份收益权,将占新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96%。该股份收益权包括分红和转让价款两项收益权,以及要求依法登记成为该等股份的股东的权利。

  公告称,人保财险与证券公司约定于2007年6月27日前取得股份收益权,如人保财险于该日期前未能取得股份收益权,证券公司需退还人保财险的此笔国债资产及有关收益,如取得股份收益权,人保财险将行使要求登记成为该等股份的股东的权利。

  据了解,所谓的正重组的证券公司正是“老银河”,新成立的证券公司即为即将挂牌的“新银河”。借由债转股份收益权的处置方式,人保财险由苦苦追债的债权人,摇身一变成为“新银河”的股东。

  2004年以来,随着部分违法违规经营的券商被查处,保险公司托管在问题券商的资金“黑洞”随之爆出,中国人寿、人保财险、新华人寿和中再人寿都深陷其中。其中,人保财险曾在汉唐证券托管了4.13亿元国债,并为此计提了3.23亿元减值准备。2005年,人保财险又在一则公告中披露,其一笔托管在某证券公司(即“老银河”)的5.99亿元国债存在回收风险,从而使其陷于问题券商处的资金累计达10.12亿元。

  一位监管部门人士称,人保财险采用以债转股份收益权的方式,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不失为一种较合理的方式。而有知情人士透露,人保财险看重的是“新银河”未来的良好业绩预期以及将来上市后的巨大获利空间。

  按《保险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一旦“新银河”上市,将存在巨大的股价套利空间,而人保财险将借此消弭此前在委托理财上的资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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