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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10: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兴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本基金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兴华,基金代码:500008

  二、收益分配方案

  2006年度本基金可供持有人分配的收益为1,051,485,719.30元。其中,2007年1月12日基金管理人已发布《兴华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2.00元的现金红利,共计400,000,000.00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2.74元的现金红利,共计548,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5日

  除息日:2007年4月6日

  发放日:2007年4月11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4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7年4月9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7年4月10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本基金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兴和,基金代码:500018

  二、收益分配方案

  2006年度可供持有人分配的收益为1,050,685,305.01元。其中,2007年1月12日基金管理人已发布《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1.00元的现金红利,共计300,000,000.00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2.16元的现金红利,共计648,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5日

  除息日:2007年4月6日

  发放日:2007年4月11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4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7年4月9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7年4月10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兴科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预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本基金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兴科,基金代码:184708

  二、收益分配方案

  2006年度本基金可供持有人分配的收益为334,878,156.62元。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6.10元的现金红利,共计305,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由于本基金正处于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期间并持续停牌,具体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以及红利发放日,待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复牌交易后另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收益于除息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公司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3、本次公众未托管部分基金派发的应得现金收益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3月2日、3月16日、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基金自2007年3月8日开始连续停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尽快办理收益分配事宜。具体基金分红登记日、除息日以及红利发放日,待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复牌交易后另行公告。

  八、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兴安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兴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本基金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兴安,基金代码:184718

  二、收益分配方案

  2006年度本基金可供持有人分配的收益为267,104,810.78元。2006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4.81元的现金红利,共计240,5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6日

  除息日:2007年4月9日

  发放日:2007年4月9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4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收益于2007年4月9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公司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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