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会计准则季报下月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9: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深沪证券交易所发布2007年一季报披露指引新会计准则季报下月亮相

  证券时报记者张媛媛黄婷

  本报讯昨日,深沪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详见A8版)。通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均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订新的会计政策,并作出新的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这表明完全以新会计准则为标准的财务报告即将问世。根据沪市公司的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4月7日,皖维高新一季报将首先亮相。

  上证所要求,凡在2007年3月31日前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未按时披露的公司,上证所将自5月1日起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深交所要求,本次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另外,深交所还针对中小板公司季报披露作出具体规定,要求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相关公司应通过

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向深交所预约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

  通知指出,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深沪交易所原则上每日分别安排分别不超过60家、10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历史同期数的编制方法、大幅度变动的具体操作标准等。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制订或修改原有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原有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上述变更应该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董事会审议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时间。在编制过程中,上市公司应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调整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同期利润表。如果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此外,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仍然是本次季度报告编制要求关注的重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