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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哲明:对操纵股价惩罚力度必须加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3:43 第一财经日报

  亚洲公司治理协会秘书长艾哲明:对操纵股价惩罚力度必须加大

  低价股尤其容易被操纵,监管重点应该放在出现连续异动的低价股上

  蔡臻欣

  对于操纵股价的行为当然要严格执法力度,但全球资本市场普遍存在技术认定等方面的难题。我认为,惩罚力度必须加大,包括相关当事人入狱、赔钱以及5~10年市场禁入等,要使违规成本很高,从而使更多人望而却步。全球资本市场上有一个普遍现象,即低价股尤其容易被操纵,所以监管重点应该放在出现连续异动的低价股上

  “CFO(首席财务官)首先要以身作则,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作为考量自身的标准;同时,在推动公司治理改善方面要注重先后顺序,如何改善公司形象、如何组织运用相关资源,都要有一个符合流程的科学规划。”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sian Corporate Governance Association)秘书长艾哲明(Jamie Allen)日前在出席第14届亚太地区CFO圆桌会议间隙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专访时强调,CFO是亚洲公司治理结构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

  而对于蓬勃发展的内地上市公司,艾哲明对其公司治理提出了“表扬”,也指出了弊端。对于备受关注的股价操纵问题,他提倡“严办”,“从而使更多人望而却步”。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亚洲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的整体状况如何?

  艾哲明:我们最近完成了历时11个月的对亚洲企业公司治理情况的专项跟踪调查,涵盖了亚洲地区最高端的几十家大公司。我们的总体感觉是,大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要明显好于小公司,市值越大的企业相对运作越规范,如各项信息披露透明度高、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渠道比较顺畅、董事会建设的进展情况良好,大都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内部制衡结构。相比之下,那些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情况将是亚洲公司治理协会日后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第一财经日报》:已上市的内地企业这些年在公司治理方面给你留下了怎样的印象?

  艾哲明:已上市的内地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在近几年的进展很大,这与内地资本市场构架的渐趋成熟以及内地企业与境外资本市场的加快对接密不可分。最近五六年已上市的内地公司在公司治理的各个层面都得到改进,有了显著变化,例如财务信息的透明披露、董事会的制衡及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有些上市公司隶属于大集团企业,它们与母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透明程度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都寻求在香港上市,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成员,我在工作中发现许多已上市的内地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太过年轻化,他们业务大多娴熟,但对公司上市标准以及公司治理等层面不甚了解也缺乏经验。而一些董事会中比较年长的成员没有搞清楚董事与管理者之间的角色和职能区别,许多人不了解上市后的种种要求,如公司的合规性等技术问题需要寻求投行帮助。这是很大的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已上市的内地公司的关联交易与成熟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相比情况如何?

  艾哲明:关联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普遍行为。成熟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也存在许多关联交易行为,但相比之下亚洲公司比较突出,因为亚洲有许多家族企业,集团各块业务或上市或不上市。当然,这一情况在内地比较明显,内地有许多国有企业也存在上市的一块和不上市的一块。

  欧洲、北美等成熟资本市场对关联交易等的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严格、详细,证券交易委员会比较强势,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而与公司打官司的情况屡见不鲜。相比之下,亚洲在这方面目前还比较弱,有关关联交易的财务状况披露、信息披露不健全,执法力度比较弱。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内地证券市场存在的焦点问题是一些公司有操纵股价的嫌疑。你如何评价这些现象?

  艾哲明:毫无疑问,操纵股价肯定是坏事,违反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会侵蚀资本市场的“肌体”。对于操纵股价的行为当然要严格执法力度,但全球资本市场普遍存在技术认定等方面的难题。我认为,惩罚力度必须加大,包括相关当事人入狱、赔钱以及5~10年市场禁入等,要使违规成本很高,从而使更多人望而却步。全球资本市场上有一个普遍现象,即低价股尤其容易被操纵,所以监管重点应该放在出现连续异动的低价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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