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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3: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D22版)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审 阅 报 告 中兴宇阅字2006A9036-1号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曙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其他说明事项中所述: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树新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世民 中国 北京 2007年3月26日 (三)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进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红 董事长:李进巅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6日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进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于红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进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于红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进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于红会计机构负责人: 于红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进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于红 现金流量表(续)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进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于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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