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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钉子户 监管部门鼓励司法清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3: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璐

  在清欠工作临近尾声的时刻,却连续爆出华意压缩“假清欠”及*ST宝硕资金占用“地雷”的消息。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对拒不清欠的占用方提起诉讼,查清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和占用责任人,固定证据,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恶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资金占用方和相关责任人,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登记在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下的资产。

  证券监管部门从2006年底起,对仍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启动了责任追究机制,将资金占用的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明星电力的周益明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据悉,沪市尚存的13家仍然存在资金占用的公司中,已有7家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中,S沪科技等三家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已经被采取司法措施。

  有关人士建议,上述司法追究机制对于类似*ST宝硕、华意压缩这样的恶性案例,不仅仍然有效,而且应该从重从快地运用。但从根本上来讲,要杜绝资金占用特别是“前清后欠”现象的发生,首先应该从上市公司本身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入手,建立公司财务制度和资金运用管理制度等内控防火墙。其次应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司整体上市,从源头上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在外部监管方面,应从法律制度和诚信制度两方面对资金占用行为进行严格约束,要让占用者在法律上付出沉重的代价。比如在《刑法修正案(六)》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诉讼机制的完善,让追究责任的渠道更为畅通。要推动集团诉讼机制的推出,提高中小股东的

维权意识并完善其维权手段。

  据悉,目前沪市尚存的13家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中,4家有望在近期解决,剩余的9家中大部分是ST、*ST公司,基本上清欠无望。对这些公司,上证所将结合2006年年报的审核,如果其在2006年年报披露前仍无法完成清欠或无法拿出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则坚决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的申请,对连续亏损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处理。需要强调的是,退市并不意味着清欠责任的解除,有关责任人仍要履行其清欠还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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