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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季报披露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郑建超) 为规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今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新规。

  公告显示,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1年度年度报告;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将季度报告正式文本1式2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披露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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