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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3:5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D76版)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元人民币。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

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四川富农微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农公司)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联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联公司)和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出资纠纷案(公告见2005年5月10日、2005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因富农公司对判决有异议,于2005年11月22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6日就该案作出如下裁定:富农公司逾期未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相关公告见2006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案对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无影响。

  2、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万河水电配送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万河公司)起诉北京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公司)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纠纷和财产保全申请一案(公告见2004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9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1、原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与被告融泰公司签订的《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书》、《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之顾问期限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补充协议》、《投资咨询顾问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 2、被告融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万河公司14,366,295.18元。 3、驳回原告万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358.31元,诉讼保全费25,520.00元由被告融泰公司负担(相关公告见2006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其执行情况为:截止2006年7月5日,万河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信银行划转的融泰公司欠本公司4,983,501.00元款项(公告见2006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由于本公司原股票损失处置已进入当期损益,本判决生效执行后,本公司将产生一定的收益。

  鉴于融泰公司已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办公,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万河公司亦提供不出融泰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终结。如万河公司发现融泰公司具备了履行能力,可向该院再次申请执行(公告见2007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和平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被执行人万川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简称:万川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公告见2002年8月21日、2002年10月19日、2003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建设银行已于2004年6月15日将本案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应中国信达的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9日起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基本户)存款1,600,000.00元,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一般户)存款1,944,841.49元,冻结期限至2006年12月28日止。实际冻结金额合计3,544,841.49元(相关公告见2005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06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2月28日,上述资金已解除冻结。后应中国信达的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日起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基本户)存款2,944,841.49元,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一般户)存款400,000.00元,冻结期限至2007年6月1日止(公告见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上资金账户被冻结事宜未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双方正在商谈执行和解事宜。

  4、关于万州区信用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信用联社)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已经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公告见2005年6月9日、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鉴于本公司与信用联社对逾期利率执行标准有分歧,经协商,本公司与信用联社达成一致意见:由本公司对剩余的利息、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等向信用联社支付100万元后,本公司担保责任即履行完毕。对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渝高法民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公告见2006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6年11月3日本公司向信用联社支付了100万元款项,至此,本公司对信用联社的担保责任全部履行完毕(公告见2006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案的执行增大了公司资金周转成本和财务费用。

  5、关于本公司起诉重庆市谊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德实业)、中国农业银行渝中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渝中支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告见2005年6月1日、200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其进展情况为:因重庆市对谊德大厦进行整体司法处置,公司已向法院申报债权,并申请执行。

  6、关于本公司与万州区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基于本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投资495万元安装了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简称SVC),并将其租赁给该公司,租赁期限从2004年12月起,视承租方用电情况确定,租赁期最长为3年;租金按本公司为恒隆公司安装SVC所投资金495万元加上按总投资8%计算的年投资收益收取(公告见2004年8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但由于恒隆公司已停产,公司在2006年未能收到融资租赁费,为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公司于2006年12月12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6年12月28日立案审理,目前正在一审诉讼程序中。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建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敏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建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敏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建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敏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编制目的

  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公司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合并项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重庆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3月25日出具了重天健审[2007]2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所得税

  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增加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8,916,640.98元。

  3、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29,866,071.97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29,866,071.97元。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建桥

  200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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