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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举办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4:33 中国证券网

  3月22日,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保监会主办,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商务部、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上交所、法律界专家学者、知名上市公司和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近200人出席了论坛。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到会并讲话。

  周延礼指出,2006年我国保险业呈现持续较快增长,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其中 财产及责任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增长22.6%;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同比增长19%。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保险业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逐步拓展,保险的覆盖面日益扩大,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需求相比还不相适应,因此要不断开拓服务领域,拓展服务空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他指出,《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件)把“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在今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也将“责任保险”作为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的重点之一。保监会主办此次论坛,正是保监会、

证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这对推动董监事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发展,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加强对
证券
市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被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其年度案件数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而有所上升,这些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相应的诉讼标的(索赔金额)也逐年上升。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特别是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将积极推动国内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转嫁上市公司管理责任风险,免除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可以保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权益,使其可以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保护证券市场中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的合法索赔得到充分赔偿,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得到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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