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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要求上市公司10月底前完成自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9:54 南方都市报
证监会发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 10月底前完成自查 本报讯 (记者汪江涛 实习生杨家坤)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公司治理的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针对那些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并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采取不受理其股权激励申报材料等措施。 《通知》指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其具体目标包括上市公司能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基本杜绝同业竞争,建立了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的长效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有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上采取网络投票制等方面。 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其完成相关工作时间作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如已召开股东大会,并已授予股份或期权的上市公司,需要在行权或解锁前完成;已召开股东大会,但未授予股份或期权的上市公司,需要在授予股份或期权前完成等。《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及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将对其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作为股市基石的上市公司始终也是投资者最关心的热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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