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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投资者需要有效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王进

  杭萧钢构(600477.SH)签订近350亿元海外大单,股价连续10个涨停板,成为今年以来股市最大的热点。一些投资者和分析人士从公司上年财务状况、目前的高市盈率、公司夺标前的业内实力、海外订单的未知投资收益比、公司公告对风险描述的模糊等多方面,对杭萧钢构股价突变这一现象提出质疑。

  为什么杭萧钢构在一个月内连发三则公告,从大单签订前解释到签订后,仍未能取得部分投资者和观察家的信任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虽然做到了义务应尽和形式完备,却没有做到披露和提示有效。这场信任风波很大程度上缘于上市公司公告无法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参考价值和必要的信任。

  杭萧钢构在签单的公告中,对至为关键的掌握347亿元大单签发权的发包商中基公司的介绍,只有寥寥数行,简单介绍了其注册地和业务类型,对其以往业绩、经营水平、诚信资质、谈判和夺标过程等都无叙述,怎不让人生疑?在对投资者影响很大的投资收益介绍上,公告表示对确切收益无法预先估计,合同还有中止的可能,且项目与同行业毛利率缺乏可比性。连专业分析师都对记者表示,虽然他目前对该行业的竞争程度和平均利润率都很熟悉,但这个关键的“缺乏可比性”,还是令他无法判断这个超级项目的收益究竟几何。

  上交所有关人士日前也表示,过去16年

证券市场的信披制度,很大程度上只是实现了上市公司的充分披露,以后要加强的是有效披露,要求公告对投资者的决策重要而有效。过去在信息披露中,部分公司避实就虚,不惜笔墨宣传自己的宏伟蓝图和市场优势,却在对股东回报和项目风险方面语焉不详。

  或许由于前期公告的模糊性,杭萧钢构不久或将向有关部门和投资者提交对合同有效性的律师认定书。如果这个律师证明文件能够公布,将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透明度,有效弥补前期披露的不足,或许对投资者决策有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上交所人士已经表示,杭萧钢构目前的信息披露中规中矩,但市场对公告的理解仍然出现了偏差。这也表明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向更规范、更及时有效方面提高的余地。目前,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正在积极修订中,将对包括信息披露、董秘任职资格、证券事务部门的设立等在内的多个环节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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