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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5: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董事王德田、独立董事李英鹏因不具备通讯条件,未参与表决,会议由王大壮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06年10月12日公司股东大会2006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拟对原募集资金项目中的下游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择机再行申报。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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