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得挪用募资“打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5:11 金融投资报

  证监会正式发布通知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明令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个别上市公司没有树立起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宗旨,筹资后不是专注主业经营,给投资者带来回报,而是走所谓的捷径,从事自己并不熟悉的高风险投资,这不仅违背了证券市场筹资的本意,而且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对募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证监会表示,将结合年报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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