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3:1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D34版)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代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菊林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代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菊林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代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菊林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注1:2005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与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长春泰豪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2006年3月 27 日,本公司与长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共同出资3000万元新设立长春泰豪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投资2550万元,占股权比率85%。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注2: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现金8400万元对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70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14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该增资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6】第A1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20万的股份转给本公司。增资转让后本公司持有70.20%股份。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注3: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以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款为47.5万元人民币。转让后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4:江西泰豪电器城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深圳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以深圳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款为200万元人民币。转让后深圳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5:江西泰豪电器城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0.4%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以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款为25.6万元人民币。转让后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6:深圳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泰豪智能建筑电气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以上海泰豪智能建筑电气有限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款为88万元。转让后上海泰豪智能建筑电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中磊审阅字(2007)第2006 号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2006 年12 月31 日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 号] 《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泰豪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泰豪科技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付慧勤、李国平

  中国·北京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代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菊林

  董事长:陆致成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