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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政府采购需用制度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4:1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漫画 刘道伟□吕翔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的政府采购规模都超过3000亿元,其中约5/6的份额属于地方政府采购。按此规模计算,如果各地政府的采购节约率能够提高一个百分点,那么全国就可以节约资金约30亿元。然而,变了味的政府采购已经远离了节约和反腐的初衷。在一些地方,明明是1100元能买到的打印机,一经政府采购就成了1500元,而且还无还价余地。

  政府采购中喜欢买贵的已经成了一种公害。据媒体报道,某地政府采购台式电脑,每台价格的预算竟达到2.5万元。政府采购本来是要“分散腐败”、避免腐败,却演变成了“集中腐败”。鉴于政府采购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温家宝总理日前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把政府采购列入“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领域,要求重点查办相关案件。

  政府采购为何变味了呢?人作为一个经济体,具有天然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负责采购的官员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着一个隐性的共同利益联结点:供应商想让产品卖出更好的价钱,负责采购的官员想通过对所购商品加价获取更多的回扣,两者在拉高所采购产品的价格方面存在着潜在的一致性。倘若监督不到位,政府采购过程不透明,负责采购的官员与供应商为了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很容易“合谋”达成一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私下协议,共同干损公肥私的勾当。

  除了收益,决定腐败行为能否付诸实施的还有成本因素。从所付出成本的角度来看,负责采购的政府官员通过抬高产品价格所增加的相关成本,是完全由纳税人承担的,其本人并不需要为自己的谋私行为付出成本。对供应商来说,与采购官员合谋达成协议,自身利益不仅不容易受损,不必承担额外成本,还有许多“意外”收益。比如,在与腐败官员合谋的情况下,拖欠货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一旦官商勾结的腐败链条形成,由于供应商掌握着采购官员腐败的证据,采购官员不敢轻易“移情别恋”转而购买其他供应商的产品。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政府采购中所存在的潜在腐败冲动是比较强烈的,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对被采购官员的监督和处罚力度,让其承担远高于收益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必须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和透明,从制度层面把暗箱操作驱除出去。目前,政府采购者往往同时也扮演者监督的角色,这种自我监督体系的设计不仅无法预防腐败,还由于消除了官员的后顾之忧而让其更加肆无忌惮。还有一种监督是圈内监督,即虚设一个由本系统担任的监督环节,这种监督虽然从表面上看较之上一种监督机制更进一步,但同样摆脱不了自我监督的烙印。

  因此,必须使监管与采购成为完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需要建立起一种超越圈内监督的更为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一监督机制必须利用起民众的监督力量,即通过对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提升,将监督的力量扩大到整个民众层面。事实证明,无论在哪个国家,这种监督机制都是非常有效的,它可以最大限度地遏止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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