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 03:5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4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数量单位:股

  4.12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单位:股

  4.13 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注:1、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持有的海南海药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只有价格高于10.0 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时,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因此,在2008年11月21日之后,如公司股票价格满足条件,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41,156,897股股票将可以流通。

  2、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余额中包括高管所持有的26,816股。

  3、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八名原非流通股股东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海南保险职工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海口邦达资讯产业服务中心、海南洋浦海中教育实业公司、海南中侨旅业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宏伟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信安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烟台开发区元丰贸易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需向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其同意后可由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这八名股东目前所持有的3,917,136股
股票
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余额”一栏中列示。如股东向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其同意后,其所持股份将随时可由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4.2 前十名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维松(自然人)先生,是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为83.33%。宁维松,男,35岁,湖南人,毕业于重庆大学,主要从事信息工程工作。1994年进入重庆生物技术研究所,任技术员,1997年任研发部部长,2001年以后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刘悉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方同正总经理。2005年6月20日,刘悉承先生和宁维松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宁维松先生将其持有的南方同正83.33%股权转让给刘悉承先生,工商变更正在办理之中。刘悉承先生成为南方同正的实际控制人。

  4.3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6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执行现行会计准则以及按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股东权益调节数15,906,513.93系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1、所得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计算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将资产帐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按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16,029,204.42元,其中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15,906,513.93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22,690.49元。

  2、少数股东权益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重庆天地要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合计差异调节数122,690.49元系按新会计准则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或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7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7.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无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

  □适用 √不适用

  资金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

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股改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承诺事项内容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9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9.2会计报表

  资 产 负 债 表(1)

  编制单位: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12-31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悉承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王刚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仁良

  资 产 负 债 表(2)

  编制单位: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12-31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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