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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电器两高管违规买卖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7:32 新京报

长征电器两高管违规买卖股票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将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本报讯(记者 赵侠)官司不断的长征电器日前曝出“两高管违法短线买卖股票”的消息。上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长征电器副总经理周作安2006年11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25400股,2007年3月6日将其全部卖出;长征电器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谢志军今年3月5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第二天就将其全部卖出。

  长征电器董秘唐捷昨日表示,公司两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事情,是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本周一,公司已将两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而且重新组织公司高管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周作安、谢志军两人买卖股票的时间都小于六个月,其中谢志军买卖股票的时间只有两天。以交易当天成交均价计算,周作安短线交易收益率高达49.8%,盈利47752元。按照规定,周作安除应给予警告外,还应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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