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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监管打击内幕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6:30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最新一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全流通背景下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与甄别研究》在实证研究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由于中国证券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制度不完备,以及反操纵司法程序难以执行等原因,在实现全流通后,内幕交易问题将尤为突出。为了尽可能将内幕交易遏制在初始阶段,需要开发与建立甄别内部信息操纵的技术操作系统,同时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

  研究结果显示,在存在利好消息包括并购重组、业绩预盈与预增及高送转的情况下,内幕交易概率与公司治理、股价的波动性存在正相关,但与公司资产规模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由于规模越大的公司,越容易被市场关注,相关的私人信息越容易被挖掘和传播,所以内幕交易发生概率越小,反之则亦然。在存在利空消息包括公司预亏与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情况下,内幕交易概率值与流动性指标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流动性越差,发生内幕交易的概率越高;与主营利润年均增长率也有着负相关关系,业绩预亏等信息提前被部分交易者获知,内幕交易发生的概率也会很高的。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都越容易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报告认为,在新兴市场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一般是与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事件相联系的,因此市场操纵行为表现为内幕操纵行为。在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呈现显性化,上市公司购并活动更加活跃,并购方式、支付手段、并购主体的多样性将成为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行为的突出特征,这都需要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的信息获知公平权利。因此,针对全流通下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行为变化,监管机构应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在融资、并购重组、业绩预告、分红送转等重大事件上的公司行为是否规范,同时需要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减少市场信息非对称性,切实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权益。

  报告建议,一方面需要从技术上构建内幕操纵的动态监管体系,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甄别,及时发现并防止内幕操纵事件;另一方面鉴于内幕信息操纵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的证据,这些证据获得主要依靠

证券交易所的动态监测,但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最多对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谴责,或对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停牌,对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稽查职责主要集中于
证监会
,因此,报告建议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操纵行为。 (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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