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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亦是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3: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华笑丛

  牛市向来“故事多”。随着本轮牛市的推进,有关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借壳重组、业绩大增等等的各类传闻又开始漫天飞舞,尽管上市公司针对传闻的澄清公告也此起彼伏,但似乎并不管用,因为在澄清公告出台前,大多数传闻公司的股价已经提前反应。投资者如果等到传闻被证实才买入,不少股票其实已经错失了最佳进入时机;而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冲进去,又怕得到的是假消息———眼下,不少投资者正在忍受着股市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煎熬。这种获取信息上的不公平,其实也是对投资者的侵权。

  在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上,上市公司重机构投资者,轻中小投资者或许是问题的一个根源。时下,有不少上市公司流行举办机构投资者交流会,也十分乐意接待机构的调研团队,通过交流会或调研,机构们往往能掌握上市公司的一些内部消息,有着“先知先觉”的便利。然后,这些信息通过机构的研究报告或其他渠道散布开去,便成了传闻。这些传闻十有八九是真实的,当被公司证实时,回头一看,股价已经高高在上,这让一些谨慎的投资者悔不当初。

  有的上市公司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澄清公告却“越澄越不清”。明明有时下热门的题材,却接连否认,不知情的投资者信以为真卖出了手里的

股票,却反而成全了少数知情方,眼看抛出的股票一天一个涨停,最后,公司又来个180度大转弯,以前被否认的一下又全成了现实。这种事情一多,投资者只好连澄清公告也不相信了。于是,一些主力只要制造一则假消息,就能引诱不知就里的投资者买进,最后主力顺利出局,投资者却接进了最后一棒。

  牛市需要诚信,靠炒传闻来拉高股价,显然不能维系长久。幸好,在今年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里,我们已经看到管理层为信息不对称问题开出的药方,除了详细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大事件、披露节点以及大股东的义务外,《管理办法》还要求“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违反前两款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几帖药方如能大力施行,相信股市的“信息不对称”症必将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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