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3:1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7-01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发出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3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39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6%,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凌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39870000股,其中23987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39870000股,其中23987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3.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报告正文请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gemdale.com),摘要请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39870000股,其中23987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4.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改变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有信心实现2007年净利润总额比2006年增长三成以上的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39870000股,其中23987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5.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议案;

  200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445,285,578.72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433,349,280.49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的母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43,334,928.05元;

  母公司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2,621,325.9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42,635,678.41。以2006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2.38元(含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39870000股,其中23987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6.选举蒋跃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选举蒋跃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39870000股,其中23987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7.为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事宜的议案。

  为尝试新的融资渠道,公司以武汉格林小城项目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发行信托产品,计划融资2亿人民币,年利率4.75%,期限2年。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为该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事项已经2005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

  就该次反担保事项,2005年7月,公司作为反担保人,与农行、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地”)签署了《反担保协议》,约定公司为农行在《借款保函》(编号:36DLG20050700316)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该反担保保证的期间为《反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农行代武汉金地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平安信托为武汉金地提供的2亿元贷款将于2007年8月10日到期。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39870000股,其中23987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宋萍萍律师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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