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止损订单和多日有效订单有望最先面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3:12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晶

  昨天,上证所联合国泰君安证券发布研究报告,创新交易机制推进顺序的轮廓渐趋明朗,从顺序上看,止损订单和多日有效订单等将有望最先面世。

  这份名为《新交易系统下差异化交易机制研究》的报告目的就是为新交易系统下差异化交易机制的推荐进程制定初步路线图,以期为后续创新交易品种在上证所新交易系统的顺利上线运行提供参考。

  “创新交易推进顺序”

  报告综合研究了国际上一些成熟市场与我国已有的差异化交易机制后,建议有序推进创新交易机制试点和差异化交易机制,按照顺序推进交易机制改革。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其具体创新交易的前后顺序或将成为日后真正推出的重要依据。

  从建议的顺序上看,“推出更加丰富、多样化的指令类型,如止损订单和多日有效订单等”被列在首位,市场人士认为该项率先推出的可能性最大,而“实现按照

证券品种绝对价格设定的差异化最小报价变动单位”位列第二。

  报告认为,从投资者的需求调查来看,对于止损和多日有效订单的需求更加迫切,可考虑先推出这两种订单类型,然后再推出其他的订单。由于订单类型对交易品种的特性要求不高,对市场的影响相对可控,因此,没有必要在这项交易机制上实施差异化。

  顺序列第三位的是“放宽

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取消目前普通股票和ST股票的差异化涨跌幅限制”。而对于市场关心的未来融券具体品种上,此次作出了更为确切的论断,“在上证50ETF、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上实施融券机制,其他股票不允许融券”。与此同时,“将权证和上证50ETF作为试点交易品种,引入履行更严格报价义务的强势一级交易商”。

  在经过了上述交易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代之以大盘断路器规则,并对权证等衍生产品不实施涨跌幅价格限制”。

  关于市场关心的另一项内容T+0回转交易,改革排列顺序稍后,报告认为“将上证50ETF、上证50成份股作为试点交易品种,实行日内回转交易;在试点成功后,将日内回转交易推广至市场中的所有交易品种”。

  “卖空机制不适宜所有股票”

  报告指出,从理论上来说,在证券市场中引入卖空机制,可以平抑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种兼有投资与保值双重功能的投资形式,客观上能产生一种“价格发现”机制,同时卖空行为与卖空后的回补行为增加了市场上证券的供给量与需求量,从而提升了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利于提高定价效率。

  不过,为有效控制该项机制推出后所引发的股价操纵,降低投资者参与卖空所承担的风险,卖空交易中应严格限定交易品种,仅允许在流动性良好的证券上进行交易。其中,指数基金(ETF)、上证50成份股和上证180成份股因为流动性较好,可以作为卖空交易的标的,具体推进时,可首先考虑将上证50ETF作为卖空证券的试点品种,在该品种运行稳定后,再进一步扩大试点证券品种,将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依次纳入进来,最终形成ETF、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实施卖空、其他股票不允许卖空的差异化卖空机制。

  报告认为从交易机制改革的难易程度来看,开盘竞价机制、订单类型、涨跌幅限制、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等机制所需考虑的因素最少、对交易品种特性的要求最少,最适合优先考虑,而断路器规则由于涉及到整体市场,推行难度相对较前几项较大,而卖空机制和价格驱动机制对交易品种特性的要求最多,而且其对市场的影响复杂,因此,推行难度在所列各项交易机制中最大,推出时应当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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