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D007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2:05 中国证券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须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A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代表持授权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授权人之证券账户卡及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或传真以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公司为准,出席会议前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在本公司进行确认登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

  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邮编:130021

  联系人:刘思

  五、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07年4月13日上午9时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07-0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四次监事会于2007年3月9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席会议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过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

  1、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举行了2次会议。

  1、第五届二次监事会于2006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05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2、第五届三次监事会于2006年7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监事会对下列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6年度,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慎地考察后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出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参与公司议事和各项决策,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注意保护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6年度中认真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监事会确认由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合法,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其他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无延续到本年度使用的情况;

  (2)公司在本年度内出售的资产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其相关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手续完备,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在本年度内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4)公司在本年度无内幕交易现象发生。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1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07-0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06年度重大会计调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有关会计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会计调整事项更正的内容:

  1、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公用配套设施核算方法的规定:对能有偿转让的公用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本期调整增加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开发产品--会所、幼儿园项目的价值4,832,490.78元,其中调整增加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开发产品--会所、幼儿园项目的价值3,214,648.53元;减少2006年开发产品-住宅项目价值838,920.30元;减少2006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成本项目778,921.95元,减少2005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成本项目3,214,648.53元,增加2005年度的利润总额3,214,648.53元。本项会计差错调整系会计人员核算错误。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处理职工住宅累计损失减少资产负债表项目其他应收款1,836,102.55元,减少2004年少数股东权益899,690.25元,减少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36,412.30元。由于前期确认损失的证据不充分,本期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了该项损失。

  3、由于本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因此确认了其2005年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导致调减了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1,562,165.72元,调整减少2005年未分配利润1,562,165.72元。

  二、上述重大会计调整事项综合影响2005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如下:

  ■

  上述重大会计事项调整已经由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磊专项说明【2007】第5002号《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重大会计调整事项的更正说明》。为本公司进行2005年度及2006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本次调整已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没有造成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一:更正后的2005年度财务报表;

  附件二:受更正事项影响的2006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注:更正后各财务报表中黑色字体显示部分为受更正事项影响的项目及金额。)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9日

  附件一: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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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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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报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元

  ■

  附件二: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1-6月份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1-6月份 单位:人民币元

  ■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报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6月份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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