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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特区能否应运而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2: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通过并实施之后———保税特区能否应运而生?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3月9日下午,全国政协全体大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提出,将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等地辟为保税特区。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建议在参会的代表和委员中引发激烈讨论,与会人士普遍认为,这一建议为经济特区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模式,但取消所得税优惠后的过渡期优惠政策仍有待具体细则出台。还有不少人士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对经济特区吸引外资影响不大,因为外商看重的是市场、人才和配套性产业等。

  代表委员热议过渡期优惠

  在此次两会上,厉有为委员做题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将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等地辟为保税特区的建议》的大会发言,提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实施将这些地区辟为保税特区的新政策举措,将有助于使特区对外开放达到一个新水平、新阶段,也非常必要;这对于发展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珠江三角洲三大经济区经济,并带动全国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将有重大作用;这也是对于我国的未来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先试先行,势必产生良好的国际影响。

  厉有为委员的这一发言,在代表委员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在于,过去经济特区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眼下则是处在继续发挥创新优势、探寻新思路的阶段,在新的发展时期,到底该如何全面统筹、在具体政策上给予经济特区恰当的安排?新税法通过之后,经济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将何去何从?

  一位广东的人大代表说,如果新的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未来经济特区企业享受15%所得税率的优惠可能就将成为历史,五年过渡期一过,15%的税率就渐进升到25%。还有委员则提到,如果统一后的外资所得税高于香港17.5%的税率,其间的落差势必会影响到香港和深圳的产业优势互补和产业分工,进而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香港和深圳的国际竞争力。

  过渡性优惠政策有待细化

  从两会期间传递出的信息来看,有关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等地区的具体政策安排问题,确实已被纳入考虑范围。3月8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做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也曾提到,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金人庆部长在介绍新税法有关税收优惠内容时还提到,“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第五十七条,也提到有关过渡性优惠的问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实施安排,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税法,国务院将根据新税法制定实施条例,对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细化,并与新税法同时实施。业界预计,对于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深圳特区等地的有关具体政策安排,或许会在具体的实施条例中得到明确和细化。

  统一所得税影响不大

  日前,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这是对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重大的政策调整。对于广东来说,因为广东的三资企业很多,外资税率从15%调整到25%,有点不利的影响,但更多的还是有利影响。“外商投资税率也不是决定性因素,很多外商看重的是我们的市场、人才和配套性产业等。老的三资企业还有一个优惠的过渡期,影响应该不会很大。”他还透露,深圳特区的外资企业可能还会保留一段时间的优惠税率。

  对于厉有为委员提出的新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天津

证券业协会会长杨蔚东表示,如果能够实施,当然会是好事,肯定也有利于天津滨海新区加大引资力度,加快发展。他同时预计,如果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对滨海新区的存量投资企业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对增量可能会有一点影响,但估计也不会太大。来自上海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家化董事长葛文耀表示,上海目前的保税区确实发展得不错,但如果扩大到这么大的范围内来建保税区,会达到怎样的效果,因为没有研究过,所以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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