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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东北国企不良资产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0:1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人大代表、吉林省国资委省属国企外派监事会主席金华日前在参加吉林省代表团审议时建议,国家应暂停四家资产经营公司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或未与当地政府取得一致意见的先不要处置,特别是不能向境外机构出售,尤其不能向投资机构出售。

  金华说,吉林省化解企业不良金融债务任务仍十分艰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适应,二是受偿价格过高,三是缺乏回购资金支持,四是处置程序繁杂。

  对此,她建议国家以更灵活、更便捷、更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首先是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可以采取政府主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处置的方法进行,以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处置平台,把

不良资产的处置同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相结合,增加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收益,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实现银企双赢,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创造条件。

  其次,改进处置方式方法:将金融机构不良金融资产划拨到地方实施处置,合理确定受偿价格,简化处置程序,减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统一组织领导,实行在政府支持主导下的处置金融机构不良金融资产模式。

  他提出,在国家确定加快处置的政策出台前,建议四家资产经营公司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暂停处置,或未与当地政府取得一致意见的先不要处置,特别是不能向境外机构出售,尤其不能向投资机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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