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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征地人权益 物权法草案细化征收补偿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4: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据新华社电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昨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宪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草案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个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全国

人大代表姚天恩对规定表示赞许。

  草案还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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