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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热电大股东违规售股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3: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在舆论和监管的双重压力之下,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售股的行为不断被曝光。天富热电昨天发布公告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也犯了同样的毛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13.5万元也将于近日被收缴。

  公告承认,今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买卖公司股票。调查显示,在6个月内大股东共买入12.44万股,卖出4.44万股,从中获得差价收益13.5万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据了解,天富集团方面已经明确表示将在5天之内把收益款项划至天富热电账户。

  江南证券李洪表示,《证券法》当中明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其在这其中所得的收益就应该全部归该公司所有。而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天富热电在股改完成之后,天富集团持有公司限售股1.3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6%。这显然已经触犯了证券法的规定。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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