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45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332,860股。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获付3.8股的比例取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共计98,072,100股。

  2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8日,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11月10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7,332,86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011%、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705%和公司股份总数的0.63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48,920,828

  248,920,828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37,444,737

  130,111,877

  境内自然人持股

  17,551

  17,551

  境外法人持股

  20,000,000

  2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其他

  318,757,861

  318,757,86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25,140,977

  717,808,1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430,053,476

  437,386,33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30,053,476

  437,386,336

  三、股份总数

  1,155,194,453

  1,155,194,453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市流通股

  数(股)

  数的比

  例(%)

  数的比

  例(%)

  数的比

  例(%)

  2

  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7,444,737

  7,332,860

  1.011

  1.705

  0.635

  合计

  137,444,737

  7,332,860

  1.011

  1.705

  0.635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特殊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2.5元/股(若此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调整)的情况下,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减持其原有非流通股份

  截至目前未发生承诺情况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1.5元/股(若此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调整),将通过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方式,在公司股价低于1.50 元/股的前提下,泰达建设累计增持不少于1,000万股公司股票

  未发生承诺情况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第二大股东华泰集团的质权人、冻结权人未出具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增的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函或出具了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泰达建设为华泰集团垫付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对价的承诺

  垫付157.5万股,已经得到偿还

  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尚在锁定期间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出具日,津滨发展各原限售股份持有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承诺义务承继人(天津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7332860股已解除质押和司法冻结,该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改中所作承诺。

  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7332860股,占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635%,此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司剩余限售股份仍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限售股份持有人相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六、其他事项

  1、我公司于2005年11月10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股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存在垫付对价情况,目前垫付对价已进行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代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垫付了1575000股对价股份,根据建设集团和华泰集团签订的《垫付对价协议》,华泰集团应将上述1575000股向建设集团进行偿还。

  天津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远科技)于2006年1月12日在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在深圳举行的第二期拍卖会上,竞拍买受华泰集团持有的我公司限售流通股9075000股。因本次拍卖的9075000股中随附上述1575000股对价股份,所以诚远科技将代华泰集团向建设集团偿付1575000股对价股份,对价股份偿还手续已于2006年11月16日办理完毕。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 、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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