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45 中国证券报

  股票简称:S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公告编号:临2007-008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子公司停业、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纠纷的法院执行令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06-040)中,关于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纠纷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后,已有新的进展。因本公司在判决后至今尚未偿还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令一份([2007]深中法执字第381号): “命令你公司自本令送达之日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二、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清算处置的事宜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由于银行贷款到期及收贷,使得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进行正常进货和销售,应收款项出现被拖欠或赖账的风险,公司难以持续经营。为避免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更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张宝忠先生的建议,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经营活动,并责成公司经营层对前期经营形成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

  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总经理周耀良先生代表本公司投了赞成票)。2006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张宝忠先生签订了“兰光销售公司股东关于公司清算处置等事宜的协议”,对双方已确认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清理和处置,并同意各股东在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的资产及权益处置完毕后,张宝忠将持有的销售公司1.84%的股权以零转让的方式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收购。另外在2006年12月30日之前,张宝忠负责将本公司的投资款及回报从后续回笼资金中清缴回本公司(目前尚未清缴完毕)。

  以上事件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 违反了信息公平披露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股票简称:S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临2007-009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被拍卖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本公司占41.87%的股权)因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借贷纠纷,被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败诉后被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12月13日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东莞工厂整体资产被拍卖。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04年9月29日,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以自有土地、厂房、宿舍、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以下简称“原告”)申请了金额为美元6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此双方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深商银深南授信字[2004]第00201号)以及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深商银深南授信抵字[2004]第00201号)。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双方于同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深商银(深南)贷字[2004]第00201-1号),约定原告借给被告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2004年9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未能归还贷款本金,并于2005年3月28日与原告签订一份《借款展期合同》(合同编号:深商银(深南)贷展字[2005]第B110030400413号)给予贷款展期。但展期合同到期后,被告仅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的1900万元及利息合计金额人民币19,660,681.69元均逾期未还。2005年12月12日被原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起诉前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东莞工厂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所有资产(见(2005)深中立裁字第354号民事裁定书及(2005)深中立裁字第35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被告败诉,并在2006年3月26日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判决结果:

  (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计至2005年12月12日止利息为652,012.08元、逾期罚息8,669.61元,同年12月13日起的逾期利息仍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执行,并计至清结全部欠款之日止);

  2、被告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时,原告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级依法请求拍卖、变卖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并在被告尚欠原告的贷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313.41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6,740元,合计人民币205,053.41元,均由被告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的诉讼费及保全费不予退回,被告应会的费用则迳会原告)。

  三、本案件后续进展情况:

  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在败诉后,因无法偿还贷款本息,被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将本执行案委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案后即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06]东中法执字第642号)和(2006)东中法执字第6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查封了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在东莞清溪镇长山头工业区工厂财产,于2006年11月29日在东莞日报B8版刊登拍卖公告,由东莞骏富拍卖行于2006年12月13日进行拍卖。2006年12月13日东莞工厂资产被整体拍卖,并由购买方全部接管。但由于不可知原因,时至今日,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仍未收到法院完成拍卖资产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54号民事裁定书

  2、(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5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3、(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传票

  4、(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应诉通知书

  5、(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6、(2006)东中法执字第642号执行通知书

  7、(2006)东中法执字第6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以上事件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上述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 违反了信息公平披露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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