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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炒自家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5: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两公司高管购买公司股票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严丽梅报道: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一笔“意外之财”最近被划归天富热电(600509)。今天,天富热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以来多次买卖公司股票,6个月内共买入12.44万股,卖出4.44万股,获得差价收益13.5万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表示将在5日内把上述款项划至公司账户。

  资料显示,股改后,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天富热电限售股1.31亿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1.66%。而《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另外,据相关公告,3月2日和3月5日,栋梁新材董事潘云初买入公司股票各5000股,买入价格为18.66元和18.50元。

  3月6日,双鹭药业董事会秘书梁淑洁买入公司股票8400股,平均买入价格27.80元。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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