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炒作天富热电股票 收益被划归上市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9:05 中国证券报

大股东炒作天富热电股票收益被划归上市公司

  本报实习记者 魏玮

  天富热电(600509)今日公告称,今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六个月内共买入12.44万股,卖出4.44万股,获得差价收益13.5万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天富集团已表示将在5日内把上述款项划至公司账户。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天富热电股改后,天富集团持有公司限售股1.3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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