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正式开始重新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6:19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昨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2010年3月1日后仍未完成固有资金实业投资清理或无法按照新办法要求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将责令其进行重组或市场退出。此外,无论是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还是进入过渡期的信托投资公司,都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向银监会报送有关申请。

  根据通知,监管层将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将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将进入过渡期。通知还对这两条道路如何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获准换发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通知规定,其固有项下实业投资应当于2007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满足股权比例不超过20%的实业投资等要求除外。

  对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

银监会鼓励其在业务创新等方面主动提出试点方案,按照审批程序,优先支持其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
理财
房地产
投资信托等创新类业务。推进信托投资公司创新发展和机构监管的改革措施也将优先对其试行。

  过渡期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进入过渡期的信托公司,在过渡期内推出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须遵守有关规定,如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个,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受益权转让每份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且机构投资者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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