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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新增人力客运三轮不再招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8:29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3月5日,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收费管理通知》指出,今后,该省新增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再进行有偿招标、拍卖和定价出让。确需新增的,可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进行招标投放。

  据介绍,由于人力客运三轮车是城乡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营运市场的发展变化,日常管理中需要完善的一些问题日渐紧迫。最近,因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问题引发的信访事件逐渐增多,收费标准过高、投放数量过多、经营环境欠佳等都是信访的主要事由。这些问题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转化为不稳定因素。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城市(城乡)发展需求,新增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再进行有偿招标、拍卖、定价出让。确需新增的,可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进行招标投放。经市(州)政府批准的,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其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市(州)所在地每年每车不超过500元;县(市、区)及乡镇每年每车不超过300元。实行单双日运营的减半计收。但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局、财政局报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此外,经营权未实行有偿使用的,以及租赁方式经营和个体经营的,不得对其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实行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未达到最高限价的,仍维持现行标准。

  除上述规定外,在国家和省两级物价、

财政部门未出台新的规定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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