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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偿还垫付对价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6:25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28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3月8日实施。

  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称“格力集团”)与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房产”)为本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于格力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大部分质押在银行,不足以支付对价。根据格力集团与格力房产签署的协议,格力集团支付对价不足部分(5,898,550股)由格力房产代为垫付。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改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格力集团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垫付股份偿还手续。由于在股份垫付期间,本公司实施了2005年分红方案:每10股转增5股派息4.00元(含税),故格力集团应向格力房产偿还8,847,825股与现金2,359,420元(含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7年3月6日办理了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事宜。

  偿还对价股份之后,格力集团与格力房产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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