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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简化企业债审批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王春霞 向来令发债企业有点“头痛”的企业债发行审批程序,今年有望逐步简化。《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发改委财金司昨日召集部分中介机构了解对企业债发行的意见,并对今年企业债发行进行指导。发改委财金司透露,今年企业债发行额度并没有严格限制,第一批额度接近1000亿元的企业债将等待国务院的批准。 在昨日发改委财金司举行的座谈会上,被召集的中介机构包括中金、中信、银河、国泰君安等券商及评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发改委财金司提出,企业债“发行章程”将改称为“募集说明书”,因为后者更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与“发行章程”相比,“募集说明书”的叫法更贴近市场。 发改委财金司表示,企业债发行将可以单独设置适合零售的券种,以满足散户投资者的需求,而以往年份都是对企业债制定一个零售比例;首次明确提出企业债发行可以采用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同时,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确定利率,例如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作为企业债基准利率。 据悉,现行针对企业债审批的有关规定是《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下称“通知”)。通知对企业债发行方案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对发债主体的资产规模、盈利水平及融资规模等一系列融资指标都有硬性规定。 发改委财金司表示,正在考虑在企业债发行时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状况、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及公司治理等进行更多的披露,并考虑增加企业财务分析以及偿债计划安排等说明内容。在信息披露上,对企业债进行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的“双评级体系”。“对企业债的一些要求开始变得与短期融资券相似。”一家参会券商的人士昨日在会后表示,监管部门希望在企业债审批上提高效率。 一直以来,企业债审批手续比较繁琐,中间环节过多。“以前都是等企业债额度累积到一定金额的时候再统一上报国务院,有的时候错过了好的市场时机,企业等的时间也比较长,他们有怨言,其实我们的工作量也非常大。”发改委财金司一位人士日前对本报表示,如果企业债发行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或者备案制,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企业债发行方式的转变有赖于修订后的《企业债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在企业债审批上,今年应该会有一些变化,主要是朝着简化审批程序的方向走。”上述发改委财金司人士表示,要完成这项工作,还需要与证监会作进一步的讨论。 1月举行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上述发改委财金司人士表示,目前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如何划定企业债和公司债的范围。“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我认为应该和证监会认真讨论这个问题,才能具体去制定办法,进一步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 相关 目前企业债审批一般程序 企业向地方发改委提交发债申请之后,由地方发改委将发债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此后由发改委监管相关行业的司局对这个发债方案进行审批。发债方案获批后,再由债券承销商将方案报给发改委财金司取得一个发债额度,而这个发债额度的最终审批权在国务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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