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6:25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诉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并于2006年12月28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2007西民四初字第24号),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情况

  名称: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大成

  住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国税大厦

  2.被告情况

  名称: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平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9号远洋大厦F310室。

  (二)诉讼原因

  1.2001年3月29日,我公司与被告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及联合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共同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合同及协议约定:本公司委托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资金为3,000万元,管理期限为9个月,即从2001年3月29日至2001年12月29日,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收益。合同到期后,因被告原因,委托管理资金未按约定偿还,经协商,将合同延期至2004年12月29日。

  2.合同到期后本公司收回本金719,093.45元及银广厦

股票2,621,112股,其余委托资金至今未收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返还本金26,395,170元及利息3,604,82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2006年9月30日已计提委托

理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4,300,793.75元,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案件受理通知书;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