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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丹东化纤证券代码:000498 公告编号:2007-03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起诉状,要求立即给付贷款28099万元及利息6034260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被告一: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福建升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起因及诉讼请求 2002年3月27日至2006年1月25日,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共发生十次借款,分别为第一、二笔2002年3月27日借款1000万元及600万元,期限60个月;第三笔2003年11月19日借款1900万元,期限36个月;第四笔2004年6月8日借款3300万元,期限30个月;第五、六笔2005年12月26日借款2700万元和4419万元,期限12个月;第七笔2005年12月26日借款3400万元,期限12个月,第八笔2005年12月28日借款4500万元,期限36个月;第九笔2006年1月12日借款3000万元,期限12个月;第十笔2006年1月27日借款6000万元,期限12个月,总计金额30819万元,已偿还2720万元,尚余28099万元。 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二笔借款提供了最高额1600万元的保证担保,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笔借款提供了最高额1900万元的保证担保及第四笔借款提供了最高额6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为第四、五、六、九笔借款13419万元提供了最高额28657万元的抵押担保,福建升汇投资集团对全部借款提供了最高额36999万元的保证担保。 请求判决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28099万元及利息6034260元;判决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600万元额度内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福建升汇纺织集团在7900万元的额度内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福建升汇投资集团在36999万元额度内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原告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各被告连带承担。 三、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 五、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日 证券简称:丹东化纤证券代码:000498 公告编号:2007-04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价格于2007年2月28日、2007年3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核实,目前公司生产处于停产状态,以为丹东吉丹公司带料加工为主。 2006年12月1日公司与丹东吉丹公司签订了带料加工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6年12月7《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除此以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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