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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化纤被诉还款2.8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乔金亮

  丹东化纤(000498)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分行的起诉状,要求立即给付贷款28099万元及利息约603.43万元。

  除以上请求外,工行丹东分行在诉状中要求辽宁黄海汽车集团在1600万元额度内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升汇纺织集团在7900万元的额度内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福建升汇投资集团在36999万元额度内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原告对丹东化纤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资料显示,2002年3月27日至2006年1月25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分行共发生十次借款总计金额30819万元,已偿还2720万元,尚余28099万元。其中,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二笔借款提供了最高额1600万元的保证担保,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为第三、四笔借款分别提供了最高额1900万元、6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以机器设备为第四、五、六、九笔借款13419万元提供了最高额28657万元的抵押担保,福建升汇投资集团对全部借款提供了最高额36999万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表示,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另外,在近日

股票交易异动的说明中,公司披露目前生产处于停产状态,以为丹东吉丹公司带料加工为主。

  这已不是公司近期的首次涉诉。约半月前,大连市

商业银行曾起诉公司,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升汇投资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人资金周转困难,在2006年10月时已有多家银行对其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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