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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投资集团违规增持赣能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江西投资集团违规增持赣能股份

  本报记者 高建锋

  赣能股份(000899)今日公告披露,第一大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0,090,052股,但并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要约豁免申请、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公告显示,自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2月28日收盘,江西省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共增持赣能股份流通股10,090,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11%,平均买入成本3.275元/股。此次增持后,江西省投共持有赣能股份202,365,444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6.9258%。

  江西省投此次增持,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要约豁免申请、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等待证监会的审批及处理。在以上程序未完成之前,江西省投承诺不再增持赣能股份的股票,本次增持的股份也不出售。在责令改正前,不对增持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资料显示,在此次增持前,江西省投已持有赣能股份19,227.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8%,为其第一大股东。2月28日,赣能股份收盘于5.83元,而买入的平均成本为3.275元/股。以此计算,江西省投从此次增持中获得的帐面收益达2578.01万元。

  分析人士指出,大股东从二级市场上吸纳上市公司股票,且不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是一种违规行为。而部分大股东正是通过炒高公司股价来获取超额收益,而广大中小投资者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蒙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市场不乏类似的案例。天津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半个月内连续四次买卖该公司股票,且没有履行应有的信息披露义务,只等到“忙活”够了,才通知上市公司发布有关公告。

  无独有偶,河南某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也是多次买卖该公司股票,并获得了差价收益。而根据《证券法》规定,其所得收益应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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