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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显示专业优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吕蓁

  商务部昨日发布消息称,2006年我国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初见成效,融资租赁业务增长迅速。试点企业新签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已达到65.7亿元,实现利润1.35亿元,缴纳税收6205万元,其中融资租赁营业税及附加124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1%、62%、77%和68%。租赁业务涉及装备制造、冶金、电力、医疗、印刷、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众多行业。

  试点企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寻找新的利润点和降低风险的途径。新签合同中,除了包含直接租赁、回租赁、委托租赁等目前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外,还出现了一些更加灵活、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模式。如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分成、两头在外(即贷款银行、承租人与出租人分在三地)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为银行贷款支持异地租赁项目做了成功的探索。

  此外,国家

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支持逐年加大。试点企业开展的业务中,已有90%以上项目的资金为银行贷款。试点企业还积极同保险、信托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既拓宽了资金渠道,又吸收了对方的管理经验,加强了自身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2004年下半年,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开展了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北京、上海、浙江等14个省市的24家企业成为内资租赁试点企业。两年来,这些试点企业的工作初见成效,不仅直接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而且提高了融资租赁社会认知度,也带动了相关行业和地方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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