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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胜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05: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根据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胜利油田昊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盛石化”)之间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将与昊盛石化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昊盛石化为合并方,在合并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本公司为被合并方,在合并后将被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均由存续公司承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3月1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57号大明大厦;邮政编码:257000。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钱美君

  联系电话:(0546)788891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胜利油田昊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胜利油田昊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大明”)之间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批准,本公司将与石油大明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本公司为合并方,在合并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石油大明为被合并方,在合并后将被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均由存续公司承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3月1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57号大明大厦;邮政编码:257000。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钱美君

  联系电话:(0546)7888910

  特此公告。

  胜利油田昊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8日上午10:00在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57号大明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周长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355,695,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71%,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批准《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胜利油田昊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吸收合并协议>进行合并的议案》以及《吸收合并协议》。

  同意355,695,6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迟中东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同意355,695,6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备查文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之间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将与扬子有限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扬子有限为合并方,在合并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本公司为被合并方,在合并后将被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均由存续公司承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3月1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777号“董事会秘书和法律事务部”;邮政编码:210048。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严明

  联系电话:(025)57787739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股份”)之间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批准,本公司将与扬子股份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本公司为合并方,在合并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扬子股份为被合并方,在合并后将被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均由存续公司承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3月1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777号“董事会秘书和法律事务部”;邮政编码:210048。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严明

  联系电话:(025)57787739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8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777号33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大本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2,325,596,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81%,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批准《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吸收合并协议>进行合并的议案》和《吸收合并协议》。

  同意2,325,596,654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授权公司总法律顾问严明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同意2,325,596,654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七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修改为:

  第七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同意2,325,596,654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张湘林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选举王净依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2,325,596,654股,占出席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备查文件: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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