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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2月27日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孙勇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134,72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1,045,768股的43.31%。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无网络投票情况。 2.本公司无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合作开发CBD核心区项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2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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