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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D007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填写“上述三项担保总额”(C+D+E)时,如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情形,合计计算时仅需计算一次。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7.4.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6.2 报告期内限售股份持有人持股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一)2006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200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正案》。 (三)200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支出合理,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年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所募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及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详细情况见本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会报告”有关内容。 (四)监事会对公司是否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控股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授信贷款提供担保外,未对股东、股东以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资助或担保。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 ■ 9.2.4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海洋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东方海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审阅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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